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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逃税有何“路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3日 10:12 检察日报

  近年来在我国各税种中,涉外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位居前列, 已成为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之一。但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 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致使相当数量的税源流失,应引起大家的 重视。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逃避税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高进低出,转移利润。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合资企业居 多,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中方投资者缺乏国际供销渠道,不了解 国际市场价格行情,往往依靠外方进口原材料和配套件,出口成 品。外方投资者就利用中方的这些弱点,高价进、低价出,转移 利润,偷逃税收。

  2.虚增费用,减少所得。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提供劳务不收 费或低收费,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劳务则高收费。

  3.投资改贷款,坐收渔利。一般来说,企业贷款付息是在税 前列支,而企业投资分红是在税后列支,有的甚至还要补交所得 税。有的外商欲将投资风险转嫁于中方或借款担保人,因而这些 外商投资者多以贷款代替自有资金,一方面造成注册资本大量不 足,另一方面以贷款作资本使用而支付大额利息,加重了企业负 担,减少了企业的正常利润。

  4.“加工”变“购销”,规避税法。有关部门为了给国家多 创汇,防止外商将外汇截留境外,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能直接面 向境外搞来料加工,同时,独资企业来料加工的加工费要征收增 值税。因此,有相当多的独资企业实际是搞来料加工,却以进料 生产方式报关和核销材料,骗取经营权,逃避税收。

  5.利用合作,扩大中方的免税范围。某电器有限公司属“嫁 接型”中外合资公司。由中方拿出一部分车间和设备与外商合作。 合同明确规定,公司两年定额向外方上缴10万美元的股息,中方 为了扩大免税范围,将中方企业的资金全部调到合作企业,采取 委托加工的形式,由合作企业购买原材料,委托老厂进行生产, 再将老厂生产的产品全部转到合作企业名下销售,只支付给老厂 一点加工费,造成老厂严重亏损,而合资企业却享受了新办企业 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

  6.“栽花不发”、“移花接木”,推迟获利年度。我国现行 税法规定: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 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收3年的优惠政策。于是 有些企业采取蓄意扩大成本,人为造成亏损的手段,想方设法推 迟获利年度,有些外商不断开办新企业套取税收优惠,移花接木, 缩小老企业的生产规模,积极开办新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在 初办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于是一旦3年期满,老企业 纷纷通过更换厂名、搬迁厂址、更换老板、设立分厂等方式改头 换面继续享受3年免税优惠。

  7.名义合资,套取优惠。外商提供名义资金,但不真正出资, 并以此收取费用或股份。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将国内资金调往境外, 再以境外公司(包括驻外中资机构)的名义回来投资,有的通过 假验资报告和银行假收款证明申领营业执照。

  8.设备入股,抬高价格。由于抬高价格,使企业固定资产虚 增,折旧多提,税收减少,而外方投资者却用较少的投资得到较 多的股息和红利。

  同时,加快税制与国际惯例的并轨和进一步改善涉外税收的 征管工作,已显得十分重要。业内人士认为,应借鉴国际通行做 法,引入更先进、更有效的方法开展反逃避税工作,特别是要注 重推广转让定价税制的执行办法,加强研究,运用国际上日益普 遍使用的利润、预约定价法等方法,同时修订征管制度,不断提 高有关人员的素质。只有这样,外商逃避税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 制,也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经济 的发展。 肖琳益 王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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