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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肾丢失,患者在法庭上向医院索赔15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4日 12:0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新文化报》报道,36岁的潘奇诉吉林某医院民 事赔偿一案,日前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潘奇在起诉 状中向被告索赔达158万余元。

  潘奇系伊通县石油公司职工,他在起诉状中这样写道:199 2年10月25日晚7时许,潘奇在伊通县境内因交通事故致伤,住进 吉林某医院普外一科,次日9时30分,该医院普外三科为其做了 脾破裂摘除、隔肌破裂修补、左肾包膜破裂修补、处置肋骨骨折 等手术。术后因隔下脓肿,该院于1992年11月中旬又对潘奇腹下 做了引流手术。1993年1月6日,潘奇转院至白求恩医大二院治疗。 病愈后于同年3月2日出院。

  出院后的几年里,潘奇自感身体一直不适,各种机能下降, 虚弱无力。去年8月,到长春市中日联谊医院检查,证实其左肾 已不翼而飞,医学上称之为“左肾阙如”。潘奇又在白求恩医大 一院进行15天的住院检查,证实其左肾已不存在。今年春节前,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经核磁共振检查,为潘奇出具了无左肾的诊断。

  潘奇称其只在吉林某医院做过两次手术。为此,他多次找被 告院方要求查清事实,该院则以“病历丢失,术后检查肾无阙如” 为由,未交出潘奇在该院的医疗病历及资料。为此,潘奇向长春 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该鉴定委员会以吉林 某医院将潘奇的病历丢失,技术鉴定所需材料不完整为由,答复 不能受理鉴定申请。

  潘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出原告在被告处治疗的病历及其医 疗资料;支持赔偿因丢失病历及医疗资料而使原告权利不能的损 失158万余元,承担诉讼费。前天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方 吉林某医院认为,潘奇在该院手术后左肾仍存在,该院对其左肾 的不存在不负责任。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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