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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油污案案开庭6原告索赔7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09:13 中新社

  据广州消息,4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24”珠江口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方珠海市环境保 护局、珠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单位和两肇事船船东出庭参加诉讼。

  今年3月24日凌晨2时许,中国船舶燃油供应福建有限公司所属的“闽燃供2”轮,在珠江入口水域7号灯浮 附近与浙江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的“东海209”轮发生碰撞,“闽燃供2”轮受重创沉没,船上装载的约1000吨燃料 油大量溢出,给珠海一带水域造成了污染。

  事故发生后,“东海209”轮船东于4月3日向法院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请求将本次事故的最高赔偿 额限制在311.4万元人民币。而“闽燃供2号”轮船东也在起诉被告的同时,申请油污事故责任限制,责任限制金额为7 96000法郎(折合人民币约109万元)。

  7月1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珠海市淇澳管理区、珠海市航务发展公司、珠海市海滨 游乐中心、珠海市菱角咀海滨游泳场等六单位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请求两肇事船船东赔偿在此次污染事故中所遭受 的损失。其中,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 此次油污事故给珠海市造成的环境影响、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核算的结果,向两肇事船东提出包括为恢复环境原貌需投入66 3万元费用在内共708万元的赔偿请求。其他5个受害方分别提出了数额不等的清污费、营业损失费。6个受害方的索赔总 额约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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