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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坏一只花瓶 赔偿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12:18 南方日报

  本报讯:广州市大众搬屋公司在搬运作业中因为打坏花瓶一只,日前被白云区法院判令赔偿花瓶价款1.1万元 。

  1997年12月31日,大众搬屋公司接受曹某的委托,在搬运一批工艺花瓶到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途中,工 人不慎将曹某1只高2.14米、瓶身最大直径为0.53米的花瓶撞倒,致使这只题意为“春晖”的花瓶顶部打坏,缺口达 20厘米。1998年8月5日,曹某在与大众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曹某在诉状中提出,由于被告雇 用的工人疏忽大意,将其一只由名人制作的雕刻陶瓷花瓶损坏,并使其与另一只原本配对的“春晖”花瓶无法配对,失去了观 赏价值,因此要求按该花瓶原价7.2万元计,赔偿其7.2万元的损失。而大众公司则认为原告在办理搬运手续时,只说花 瓶是普通物品,现在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且没有依据。该公司表示只同意按专门机构作出的评估鉴定确定的数额赔偿,且赔偿 后花瓶应归该公司所有。

  法院委托广州市价格事务所对2只“春晖”花瓶进行了评估鉴定,结论是:2只花瓶不是严谨的一对,可单独摆 设;每只花瓶的市场价为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合理,但赔偿数额应按评估鉴证书确定的1.1万元。最后,法院判决 大众搬屋公司赔偿原告曹某1.1万元,受损的“春晖”花瓶交归大众公司。 

  (严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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