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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例打击报复证人案,近日由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施卿等3名罪犯被处2年至3年9个月不等的刑 期。 今年2月4日下午,因盗窃被判刑、仅释放一个多月的施卿约了陈明生、顾鹏飞,到松江快活林大酒店喝酒。一直蓄 意报复证人朱某的施卿对两人说,要找机会给朱某一点“颜色”看看。 当晚8时左右,三人来到该酒店三楼舞厅跳舞,无巧不成书,正好碰上了也来跳舞的朱某。见到“仇人”,施顿时怒 气冲天,对旁边的朋友说:“就是这小子上次出卖了我!”陈明生二话没说,即上前打了朱一记耳光,接着三人围住朱某拳脚 相加,并将朱带到二楼卫生间,继续野蛮殴打。瘦弱的朱某对突如其来的拳脚根本无法防范,被打得缩成一团。施卿对朱某说 :“老子蹲了一年监牢,就这样算了吗”为免遭再打,朱乞求:“我赔钱,放过我吧。”威逼之下,朱某写下向施卿借款50 00元的欠条,并写明:“1999年2月8日晚上8点前还清。” 第二天,朱某在其哥哥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2月8日晚,朱某用报纸包了5000元现金来到快活林大酒店,按约 而来的施卿等人迫不及待地清点钱款时,被守候的公安人员全部抓获。江天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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