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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偷窃日记照片的女子被推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0日 10:5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女青年王某涉嫌盗窃日记和照片,被推上了法庭。前天,该案在白 云区新市法庭开庭审理。

  被告王某现年25岁,现就职于广东省武警总队。原告罗某称:1997年2月8日上午,罗中午回宿舍,发现 自己平时保管珍贵钱物的行李箱被撬,链被 绞弯曲,锁被丢弃,箱内物品狼藉一片。检查发现珍藏已久的三大本日记及一袋 照片(至少36张)不翼而飞!唯一庆幸的是他已把放在里面的3500元钱于 前一天拿到办公室。此时,房间里窜出一人 ,正是被告人王某。罗问王来此干啥 ,她却支支吾吾。在事实面前,见抵赖不了,她遂称是自己“拿走”了东西。此 后, 王某编造种种借口,一直拒不归还日记、照片。

  原告罗某说,被盗日记本是他从1993年起所有生活历程、学习、情感各 方面的真实记录,其中还有他创作 的100多首诗歌和数十篇散文等作品。失去 这些日记,在他心底留下的缺憾无法弥补,使他蒙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失和伤害 , 同时也是对其著作权的粗暴侵害。照片则是他上大学时和老师、同学及朋友的珍 贵留影。为此,他要求被告尽快返还所 盗日记、照片;对他的日记、照片损毁、 侵害著作权赔偿人民币1.26万元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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