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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锦法实习记者曾茜记者夏成文)被告人李隆君谎称是交通肇事受害方的亲戚,向肇事方谢某敲诈1500元 现金。日前,锦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有期徒刑10个月。法庭调查显示,21岁的李隆君是锦江区三圣乡新华村 一组人。今年4月19日,李从张某处获悉,谢某曾在本市三圣乡发生过交通事故,遂与谢联系,谎称是受害方的亲戚,要谢 赔偿损失。当晚,李在三圣乡高店子与谢见面,要求谢赔偿2000元现金,遭到谢的拒绝。李遂用砖头砸谢,逼其写下15 00元的欠条。20日下午,李在高店子街边向谢索得1400元的现金后,被埋伏在此的当地警方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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