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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招生办”竟成“捞钱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6日 05:1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吴湘韩)8月27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湘潭大学原招生分配办周林冲等 4人贪污案,4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岳塘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周林冲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在担任湘潭大学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招 生分配办主任和校团委副书记期间,伙同现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招生分配办主任吴歆,招生分配办副主任王庆安,招生分配 办干事唐邵云3人,将办理学生自费转公费手续中所收取的费用以及违约金、罚款收入等私自存入小钱柜,以发“劳务费”、 “加班费”等名义两次私分31万多元。其中周林冲分得现金7.18万元,吴歆、王庆安、唐邵云各分得现金7万元以及价 值9800元的电脑设备一套和先科VCD一台。

  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林冲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财产2万元; 被告人吴歆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被告人王庆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 年,没收财产2万元;被告人唐邵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

  周林冲、王庆安为何仅判了缓刑呢?法院的解释是:在调查期间,周林冲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跟家属联系 ,退赃2.5万元;王庆安也向法院退赃2万元,并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立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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