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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在街头闹事,打死预备警官李志涛的案犯张国旗、马春建、李发能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去年8月9日凌晨3时许,张国旗、马春建、李发能及吴波(另案处罚)吃完宵夜回家,在昆明市东川 区碧云街南 段凯通大厦附近遇到昭通警察学校学生李志涛等5人,张国旗等人故意挑衅,李志涛上前质问,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揪扯中, 张国旗持砖块击中李志涛的头部,将其打倒在地,李发能与吴波追打其他人,马春建再次手持砖块打了李志涛的头部,李发能 追打他人回来后又与张国旗、马春建踢打躺在地的李志涛,接着逃离现场。李志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国旗、马春建、李发能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还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处张国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马春建有期徒刑13年;判处李发能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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