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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月11日消息: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以银行为被告的没收假币行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 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向原告出具没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据人民日报华东版报道,去年4月28日,上海居民包某持5张百元面值人民币到上海邮电局老西门邮电所支付 电话 费。工作人员点验时,称其中一张为假币,并出具银行编号为001401号的假票变造币没收证予以没收。包某认为 ,该工 作人员拒绝其复看的请求,走入内室,在脱离其视线的情况下开具没收证,故不能证明没收的假币就是其所缴的人民 币。由于 邮电所的行为系接受人民银行委托实施的,包某于去年5月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银行方面称没收行为系邮电所所为,其不是本案被告,并认为邮电所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暗箱操作”。 一审 法院认定,邮电所工作人员未当面确认假币的版本、冠字号码,因此不能证明被没收的假币系包某所缴,且没收证第一 联无经 办人签名,程序上违反了有关规定,判令撤销该行此份假票变造币没收证。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终审认定,人行上海分行依法具有处理假人民币的权力,邮电所的行为应看作是人民银行的 委托 ,故该银行为本案适格被告,且其行政执法程序违反了《关于加强假币实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因此撤销一审判决, 确认该 行向包某出具没收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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