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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起高额医疗赔偿案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07:0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沈阳五月二十三日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丹东铁路医院由于用药过量造成一幼儿耳聋案作出终审判 决,医院赔偿患者人民币八十三万多元。

  据新华社报道,如此高额的医疗赔偿案例在中国东北地区还是第一起。

  一九九三年二月,出生仅五个月的邹伟毅因腹泻被家人带到丹东铁路医院治疗,医生在未看到化验结果的情况下 给患 儿过量使用庆大霉素导致双耳耳聋。

  邹伟毅的家人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一百二十万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十一 月开始对此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丹东铁路医院赔偿受害者四十六万元人民币。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不服,遂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四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丹 东铁 路医院超剂量使用耳毒性药物,导致邹伟毅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属于医疗事故,应负民事责任,赔偿邹伟毅包括精 神损害 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八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四元。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不再像以前那样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转而诉诸法律,医疗事故受害人提出的 赔偿 标的额也逐渐增加。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这说明中国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法制的逐步完善。

  由于中国医疗人身伤害赔偿法规尚未出台,给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带来了很大困难。目前,制定一部医疗人身伤 害赔 偿法规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关专家认为,这样一部法规对于今后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中国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十分必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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