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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跃春)9岁的陆莹莹被“黑井”吞噬的惨剧已过去25天了,由于索赔谈判因双方分歧太大而陷入僵局,陆莹莹的父母已委托律师于今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向广东郁南二建宝安分公司、广东郁南三建公司和宝安区城管办索赔525605.40元。 惨剧发生的次日,西乡镇政府已通过调查明确了事故责任,承建此段道路工程的广东郁南三建宝安分公司未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要负全部责任(详见本报5月1日报道),镇政府同时责成该公司负责人刘锦星立即回来处理此事。但陆莹莹的家人至今没有见过刘锦星,更没有听他说过一句道歉或安慰的话。更让陆碧波受不了的是,谈判几经反复,对方先是表示要赔15万元,继而承诺可赔20万元,随后又表示“可以再往上加一点”。陆碧波说:“我失去的是我养育了9年的女儿,是一条生命啊,怎么能像买菜一样砍价。”无法忍受的陆碧波于是采取了法律行动。他同时认为,宝安区城管办是市政设施安全的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黑井”隐患,对此事故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陆家索赔的内容包括3685-4元的抢救费、3万元的丧葬费、91920元的死亡赔偿金和40万元的抚慰金。 相关报道:图文:广东再度出现黑井吞噬女童惨剧 “黑井吞噬4岁女”事件 家属获6.6万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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