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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高翔)5月22日,被错误劳教的曾剀走出东坑劳教所,重新获得人身自由(案情详见本报1999年1月24日报道《凭什么我要劳教三年?》)。经过艰苦的“民告官”诉讼及据法据理力争,曾剀终于与家人团聚。 曾剀本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司机。1998年6月20日晚,曾剀与朋友在滨江路聚会时,因女朋友被调戏与他人发生扭打,双方均有动手。滨江路派出所对曾剀等人处以罚款,因双方对医药费赔偿数额协商不下,一致同意到法院解决。不料10月17日,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寻衅滋事送曾剀劳教三年。曾剀不服,申请复议。12月15日,劳教委作出《复查决定书》,将定性改为“伤害”,仍送劳教三年。此后,曾剀之父作为其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教委,要求撤销劳教决定。曾父继续申诉,今年1月25日,省高院裁定提审此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运用法律均有错误。 4月29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以及劳教委的复查决定。这样,经过一波三折,这场“民告官”官司以曾剀胜诉而告终,但劳教委没有立即放人。曾父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5月22日,劳教委对曾剀解除劳教。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田世国律师担任曾剀此案执行阶段的代理人,他说,由于曾剀被无辜关押一年多,将代他申请国家赔偿。 相关报道:湖北判决美国两公司赔偿四百五十万 辽宁一起高额医疗赔偿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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