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24岁的年轻女子罗某,在某夜总会喝了王永祥等3名男子预先放了“三唑仑”麻醉药的饮料后,惨遭这些暴徒轮奸。歹徒被抓获后,她愤而向法院提出歹徒赔偿她35万元的名誉、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近日,此案已由法院一审判决。 1999年8月13日,云南会泽的罗某认识了3名男子郭某(在逃)、王永祥、周昆云。8月14日晚,王永祥、周昆云、郭某预谋后,携带“三唑仑”麻醉药两包,约上罗某一块到某宾馆夜总会玩。8月15日凌晨,周昆云趁罗某在跳舞时,将“三唑仑”放入罗某喝的饮料中。罗某喝下一些饮料后便昏昏入睡。王永祥3人将罗某带至佴家湾一房间内,郭某、王永祥2人先后对罗某实施了奸淫;周昆云则在桌子上打瞌睡,未与罗某发生性关系。15日中午,罗某醒来后,发现自己已被奸污,便向派出所报案,民警抓获了王永祥、周昆云。 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祥、周昆云无视国法,采用麻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王永祥的行为属轮奸;被告周昆云因意志以外原因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害人诉请的名誉及精神损失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永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周昆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鉴定费、医疗费共计242元。 王晓卫(滇池晨报) 相关报道:美国“小鹰号”五水兵轮奸泰妓 厦门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抢劫轮奸案 广东电白“4-15”轮奸女学生案侦破记 贵阳破获一起重大轮奸抢劫案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 新闻报道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