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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劫中学生财物 四被告人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31日15: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扬华、实习生李计筹、通讯员粟晓晶)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蓓蕾剧院公开开庭,对一宗专门抢劫中学生财物的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该案4名被告人梁志河、余礼均、熊海荣、卢海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1500多名中学生旁听了此案的宣判。

  本案的4名被告人均为住在广州市的无业人员,年龄为21至23岁。从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4人时分时合,先后在越秀区的电子游戏机室、电影院门口、小商店等场所,采取暴力威胁胁迫手段,翻搜正在打游戏机以及路过的中学生的书包及衣袋,抢劫现金等财物,抢劫数额在5元至300元之间。其中,梁志河参与抢劫45次,抢得财物1952元;余礼均参与抢劫13次,抢得财物711元;熊海荣参与抢劫13次,抢得财物516元;卢海庆参与抢劫12次,抢得财物524元。据了解,本案的22名被害人均为某中学在校学生。

  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在宣判后,呼吁电子游戏室等游乐场所要以社会效益为重,严格执行节假日才允许学生入场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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