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饭店组织卖淫者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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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2日17:27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杭州6月22日消息:长期在绍兴县柯桥镇东华饭店组织卖淫的程海青,日前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
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报道,1998年底,东华饭店的老板为了多揽客赚钱,决定物色一人“承包”饭店客房内的卖淫活动
。经过多方接洽,程海青与饭店老板达成了“合作协议”:程海青保证每天上缴饭店6间客房的房费,并以“补交房费”的名
义每月上缴饭店6000元的“保安费”;饭店方面则允许程海青在店内开设客房组织卖淫,保证其组织的卖淫女的安全。程
海青于是采用招募、提供卖淫场所和方便等手段组织16名卖淫女,在东华饭店开房卖淫,卖淫累计达到1000余次。
更为荒唐的是,为确保这一大“淫窝”的安全,这家饭店的保安部经理竟然指使手下的每一位保安人员,为程海
青招来的卖淫女提供各种情报、排除障碍。生意做大后,程海青专门聘用福建女子袁雪莲,负责接听嫖客的电话并通知卖淫女
去客房“服务”。
去年11月,东华饭店这个大“淫窝”被当地警方摧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决程海青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东华饭店原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部经理以及袁雪莲等人,均
以“协助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1年和2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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