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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的女大学生,当过记者,做过期货交易经纪人,正在事业有成的时候,却沾染了吸毒的恶习,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贩毒罪被判刑15年。昨天,这名叫刘虹的服刑人员在本市女子监狱接受采访时,流着忏悔的泪水吐露了自己的心声。 “我今年31岁,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母亲是医生,父亲从事水利勘测工作。1991年,我从北京某大学新闻专业毕业后,到一家报社工作,一年后,我又‘跳槽’到期货公司做经纪人,那几年工作挺有成绩,经济收入也很高。1994年10月,我与相恋多年的男友感情出现矛盾,最终分手。那段时间我很痛苦,便去一个大我10岁的女友家聊天。我这位女友的丈夫在国外经商,她当时已经吸毒半年。她劝我吸,并说‘吸一次两次没关系’。我心想,反正吸一两次谁也不知道,自己经济又承受得起,就从女友那里拿了白粉照她的样子吸了第一次。其实,我开始吸毒一是经不住诱惑,二是为寻求解脱。但到头来痛苦没解脱却带来更大的痛苦。吸毒不久,我身体的不良反应越来越强烈,记忆力减退,脾气喜怒无常,自卑感强,而且吸毒的次数和剂量都在增加。我有了一种恐怖心理,很想戒掉。3年当中,我光是买戒毒药品就花了2万多元,但却戒不掉。我最长一次只坚持了3天。这时,我才明白了什么是‘毒瘾’。 “1998年元旦,我碰见天津塘沽区的一个熟人,她让我帮她在北京买点毒品。我答应了她,这时我吸毒花费很大,每月至少吸进3万元人民币,加之自己吸毒后几乎很少工作,没了经济收入。所以答应去贩卖毒品也是一种利益驱动,因为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可以赚一些‘回扣’的毒品供自己吸食。我先后给她买了4次,共近百克毒品。 “案发后,我被判了重刑。 “我用青春与毒品做了一次最昂贵的交易。 “面对庄严的法律和漫长的刑期,我的心情不是一个‘悔’能表达的。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我只想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朋友大声疾呼:以我为鉴!人生旅途中一定把握住自己,千万不能沾染毒品,否则只有两条路,一是吸毒而死,二是犯罪坐牢。只有远离毒品,才能做到青春无悔,人生无悔。”本报通讯员任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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