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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李贤)天津市汉沽区杨家泊镇村民杨某买了一台锅炉用于取暖,在使用过程中当场被炸死。死者家属上告法院,向产品销售者索赔16万元。汉沽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陈某诉称,1999年6月,被告郑某到她家推销小型取暖锅炉,陈某和丈夫决定购买一台,由郑某负责安装,共支付价款10000元。 今年1月10日上午,陈某的丈夫杨某燃炉取暖时,锅炉发生了爆炸,杨某当场被炸身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6万元。 经法庭查证,被告郑某所销售取暖锅炉系三无产品。汉沽区法院认为,原告之夫死亡系因被告所销售锅炉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 另查,原告夫妇明知锅炉是“三无”产品,还将产品买回,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对原告所提死亡补偿费的数额予酌情考虑,对原告所提符合法律规定的丧葬费、抚养费,法院给予认同。 汉沽区法院日前就此案做出以下判决,判令被告郑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1640元、丧葬费8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9008元、财产损失费8000元,总计人民币79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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