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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周孝坚、葛建华):天台县山河乡安科村村委会擅自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开发,近日村民愤而起诉。经庭审查明,全村有135位村民反对、114位村民支持村委会的做法,天台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今年3月6日,安科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大会讨论表决,即与山河乡上裘村村民裘文宜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将该村集体使用的100亩砂滩地(上有竹木防护林)承包给裘文宜开采砂石,承包期3年,承包款6万元,押金1万元。裘文宜依合同交纳了6万元承包款及1万元押金,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地建造了三间临时房。 3月27日,安科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135名(全村共249名)联合向天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村民委员会与裘文宜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村委会见势不妙,主动与裘文宜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对原承包合同予以撤销,并退回其交纳的承包款6万元、押金1万元。但提起诉讼的村民担心村委会以后另起花样,觉得经过法院裁判方才可靠,拒绝撤回起诉,坚持要求法院以裁判形式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由于安科村村委会擅自发包且违背多数村民意愿,故属超越职权行为。据此,天台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安科村村委会3月6日与裘文宜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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