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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成都市民冯红运,因与一个逃犯同名招来种种辱骂和耻笑,为了自己的清白,冯红运突发其想:既然商标可以注册,那我为什么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个人姓名注册呢? 去年十月初,冯红运不断接到父母、亲戚、朋友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抢过东西逃跑了,正被警方追捕,还劝他早点去自首。原来,昆明一挂牌大案通缉犯的名字与冯红运一模一样,而且籍贯也与他相同,所以家人朋友们都误认为通缉犯就是他们所认识的冯红运。尽管冯红运一再解释,但他们还是半信半疑,认为不可能有那么巧的事。父母非常担心,表示一定要到成都来找到儿子当面核实。面对亲人朋友的怀疑和质问,冯红运苦恼万分。 据四川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的谢先生介绍,个人在工商局注册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体,而姓名是一个人的称谓,不具实体性,所以按国家政策,个人姓名是不能注册的。 某职能机关工作人员王漠认为,冯红运申请个人姓名注册,是其心胸狭隘的表现,据了解,目前国外还没有个人姓名注册的先例,中国也无此先例。冯红运的个人姓名注册申请得等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才能执行。 四川省华楚律师事务所主任石红阳律师说,中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均作了“公民享有姓名权”的规定,其含义有以下两方面:一、公民享有启用自己喜欢的姓名的权利。二、公民享有自己的姓名专有权。另一方面看,在使用自己姓名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即在启用新的姓名时不应该与他人重名。石律师还建议,我国可制定一定的法规,建立姓名专用权注册制度。像公司名称注册那样,在一定的地区内实行这样,就有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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