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妇女非法集资七千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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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2日03:04 北京晨报
晨报讯:王振英等28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二审终结。日前,市高级法院对王振英等28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宣判,维持原一审判决,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振英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朱桂芹、孙秀瑞等27人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7万元不等,同时继续追缴所获赃款。
据介绍,无业人员王振英现年48岁,初中文化程度。自1985年至1996年间,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自己和亲属做期货、房地产等生意需要大量资金的虚假事实,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授意朱桂芹、孙秀瑞等27人为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际骗取吸收的公众存款人民币4200余万元,骗取徐某等7人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人民币1100万元,骗取孙某等110余人的人民币2000万元。王振英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7300余万元,直接受骗人数达140余人。王振英用所得赃款购买了楼房、汽车以及大量高档家用电器、金银珠宝首饰等。案发后,部分财物被公安机关追缴。(梅玉兰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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