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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25日消息:日前,武警北京军事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以非 法拘禁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检察日报报道,郑某是武警某中队原中队长,武某系郑所在中队的战士。去年12月,郑某经孙某介绍认识了 河北省承德市的包工头李某。李以重金要求郑派人帮助讨债,郑遂答应并先后3次亲自前往,均未找到债务人。 今年1月2日,孙某又打电话给郑,郑便派武某前去帮忙。1月3日凌晨,武某协助李、孙二人将债务人的大哥 张某及其司机蔡某(女)强行带到承德,非法拘禁于该市铁路中学招待所。 1月7日,李、孙、武三人又因未带现金将前来谈判的崔某、张某非法扣留,直到1月8日才将蔡某和前来谈判 的崔、张二人放回。其间,武某在李、孙的指使下,多次参与殴打上述四人,致崔某轻伤,两名张某均轻微伤。郑某两次通过 电话以武警大队长的身份威胁被拘禁人,敦促其马上还钱。郑某以“借”的名义向李索要4000元人民币,武某得好处费8 40元。 今年1月11日,李、孙在承德被抓获,武某被部队保卫部门采取强制措施。3月6日,郑某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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