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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判决一宗“二奶争房”案 原配胜诉二奶搬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02日17:33 扬子晚报

  东莞讯: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篁村法庭审结了一宗典型的原配妻子和丈夫包养的“二奶”争夺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结果法律维护了原配妻子的合法权益。

  张女士与其夫张某1984年结婚,婚后生育子女3人。九十年代初,张某包养了一名“二奶”葛某。1997年6月,由张某出资,以张某和葛某的共同名义购置了商品房。去年张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根据婚姻法规定,上述房产应认定为张女士与张某的共同财产。因此,法庭一审判决张女士胜诉,限令葛某限期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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