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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出了个“阿太”(“阿太”在当地方言中是巫师的意思)陈仕松,专靠窥探官员的阴私(隐私的一部分)要挟、控制官员,进而成为官场掮客,买官卖官的经纪人,人称“地下组织部长”。“阿太”要挟官员的手段无非是:我掌握了你的某某阴私,我要到纪委告你。例如,“土地局”局长章方清是瑞安炙手可热的人物。章栽在“阿太”手里,是一次到KTV包房玩。当章跟小姐温存完小憩时,“阿太”幽灵一般出现,附在章耳边小声说:“你今晚好快活”,说完又幽灵一般离去。从此,章氏成了“阿太”使唤的“狗腿子”。 如今,“阿太”陈仕松一案已审结,陈仕松和支持陈仕松的瑞安市委原书记叶会巨均被判刑。但此案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政府官员的包括阴私在内的隐私应不应受到调查、公布等约束性限制?通俗地说,政府官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要不要向社会亮相? 政府官员享有隐私权,但要受到高于常人的一定限制。恩格斯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政府官员是社会公共事务的主持者和管理者,其经历、学历、品行、能力、年龄、健康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对其执行公共事务产生重大影响。他个人的情况因此也不再是纯粹的个人私事,而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成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大众当然就有权知悉、了解。并且,政府官员的职位越高,其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程度也越加密切。因此,对政府官员隐私权的限制,应视其职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适度地向社会公布政府官员的隐私,有利于一个国家的廉政建设,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提高社会政治生活的质量,保障国家政治安全。 第一,适度公布政府官员的隐私,有利于防止品行不端的人混进官员队伍。一位留美学者曾向笔者提出一个看法,他认为美国的选官制度容易把资产阶级中的优秀分子推出,而把品行恶劣的人拒之于门外。一开始我不大理解这一观点,后来经过对西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研究,我有所感悟。在西方,只要你一宣布要竞选总统议员或跻身于官员之列后,马上就会有人调查你小时候在幼儿园干过什么坏事、小学有过什么劣迹、中学做过什么错事、大学出过什么问题、毕业之后有无不良表现等等。调查的结果则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如果你有过不光彩的污点,就有可能失去民众对你的支持或支持率下降;就有可能引起有关部门对你的弹劾、罢免。这种制度就会使人们意识到:你如果想当官,就必须从小就夹起尾巴做人,不要有什么劣迹,否则一经媒体揭露,你就会落得个“羊肉没吃成,倒惹了一身羊膻气”的可悲下场! 第二,适度公布政府官员的隐私,有利于防止官员们的蜕化变质。这就有点类似我们现在提出的要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管起来的做法。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每个公务员每天都要将自己从早上起床到晚上入睡期间的行为如实写进政府发的廉政日记里,而有关廉政法纪部门也会派人偷偷地跟踪你一天的活动,也如实地记录下来。到了一定时间,有关部门就会把这两本日记收上来对照检查,如有不一致之处,就要进行查证。如果是你不老实,就会按“撒谎罪”惩处。新加坡这种类似特务的做法虽令人不寒而栗,但它确实能够把官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有效地监督起来。 行文至此,读者可能会问:这么说来,你是赞成“阿太”陈仕松的做法了?否!这是因为:陈仕松没有这样做的主体资格。法律从来没有授权陈仕松去调查官员的隐私,更不要说陈仕松的出发点和客观效果均不可取。因为陈没有这样的主体资格,所以,他去窥探那些腐败官员的阴私,和黑社会的“黑吃黑”就相差无几了。 然而,歪打正着。陈仕松一案倒是提醒我们:如果不从制度上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加以限制,如果不把政府官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管起来,吏治的腐败就难以避免或日甚一日。你不去管,陈仕松就去管。“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必然去占领。”善哉斯言!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郝铁川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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