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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电日前,许基赞、杨军、王芳分别被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 年已花甲的连云港市某公司经理石某于1997年从市级机关退休下海经商,小有所成。他不甘寂寞,在一发廊认识洗头小姐王芳,石某为其租下一间两室一厅房屋,并每月给其1000元生活费,包养王芳。王芳却与昔日男友许基赞预谋对石某进行敲诈。当石某从上海归来时,许基赞接到王芳的暗号,纠集杨军闯入房门,对石某以“送派出所”相威胁,当场敲诈现金1400元及手机一部,又令石某写下“5000元”欠条。(广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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