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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妇女“依法”签书面“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04日06:4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沈阳9月3日消息:日前,辽宁建昌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涉嫌拐卖十余名妇女的案件中,缴获了多张人贩子打 印好的买卖妇女“书面合同”。

  据辽沈晚报报道,人贩子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人签订的“合同”中赫然写道:“根据《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经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同意制定本合同,任何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变更或解除。”

  这段结构严谨,满是法律术语的话,谁也不会想到竟然是买卖妇女“合同”中的条文。

  今年8月2日,建昌县公安局将涉嫌特大拐卖妇女案中的人贩子许云飞抓获。许云飞今年33岁,河北省人。从 1998年至1999年伙同他人以介绍打工和介绍对象为诱饵,将十几名云南妇女拐骗到建昌县,以每名妇女1.5万元至 1.8万元的价格卖给偏僻山区的农民为妻。

  许云飞更显“聪明”的便是每卖一名妇女都要让买主在他事先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叫“赠与合同”, 除开头那一段话外,其他条款同样充斥法律术语。

  许云飞企图用这个合同来掩盖他拐卖妇女的行为,殊不知,这些合同,正为他涉嫌犯罪行为提供了证据。

  据悉,许云飞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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