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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9月20日讯 年仅17岁的蒋磊跟随“工头”给泰安百货大厦的客户安装空调时,不幸触电致死,其家属将“工头”和泰安百货大厦推上了被告席(本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今天上午,泰山区人民法院岱庙法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之子蒋磊自今年3月开始跟着王强给泰山百货大厦安装空调,劳动报酬由第一被告王强自第二被告大厦处领回后,再按安装空调的类型、数量支付给蒋磊,已结算多次。今年7月,蒋磊随王强安装空调时,触电致伤,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两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11万余元。 庭审中第一被告称,与蒋磊是合伙的关系,并没有签订雇佣方面的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蒋磊的死亡应是一种工伤,不应按人身伤害方面的要求赔偿;第二被告百货大厦认为,蒋磊跟着王强安装海尔空调,王强有厂家的安装空调上岗证,责任应该由厂家来负。 原告则指出,蒋磊跟随王强干活,并没有合伙的协议,而王强给蒋磊发工资,这就形成了一种雇佣合同关系;王强为百货大厦的客户安装空调,由于百货大厦管理失误监督不力,没有给安装队伍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防范用具,因此,大厦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原告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期依法做出判决。(见习记者 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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