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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10日讯:(见习记者 乔永华)为了扩大社会影响,近期一些个人和单位纷纷在网络上办起了“协会 ”和“俱乐部”。殊不知,不到社团主管部门登记就以民间组织名义在社会上活动则属于违法行为。 最近,“某某协会”、“某某俱乐部”的单位信息招牌纷纷在一些网站亮相,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甚至有的商业个 体户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也在网上打出“协会”的牌子。这种网上办民间组织的风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社团处了解到,在社会上活动的各种协会、俱乐部都属于社会团体,而网上的这种协会、俱乐部 因为在社会上进行了广泛传播亦在社团之列。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到当地相应级别的民政部门 登记,未经批准或登记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就属于违法活动,而目前济南市尚无一家在网络上活动的社团到民政 部门登记。对此主管部门将依法对网上的社团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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