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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山路工商所一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7日 12:03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蒋培宇)青岛市第一个女子工商所--中山路工商所成立仅一年,就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2365 -5元,接受来自海内外消费者的咨询上千起。据了解,该所成立于1999年1月12日,并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先行赔偿 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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