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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鸟已经飞走了,狠心的他什么也没给我留……”离婚本已痛苦,有些人还在离婚前使“阴招”,将双方共 有财产转移。对此如何防范,愁煞不少分飞劳燕。 白云区的刘女士前不久离婚。去办手续时,发现家中30多万存款自己一个子都没得。回想起此前丈夫的一些举 动,她才醒觉上当。大约两个月前,丈夫以买商品房之名,将存款全部提走,谁知房是买了,但房产证却是丈夫弟弟的名,当 时丈夫解释:弟弟急需资金周转,要用房子抵押。 黄女士就幸运一些。半月前离婚时,丈夫想转移20万现金和一部小车,被她如数追回。据说,早在婚姻亮起红 灯时,黄女士就“先下手为强”,把有关双方共有财产的证件及凭据拿到手,然后向有关方面提出诉前保全。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财产转移在今年的离婚案中约占35%,有增加之势。该院民事审判庭李炜钧法官 表示,这类现象虽然比较普遍,但起诉方由于事前无戒备,事后又难取证,故不易赢得官司。李称,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婚前订 一个协议,但这受到中国民情制约,现在订协议的多是上了年纪的再婚人士。其次是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先下手为强 ”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婚姻法专家、高级律师鲁英介绍,在她接触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一套。比如购置 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有人还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有的在离婚诉讼时也向法 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鲁指出,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文/张小磊 潘晋豪 李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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