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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1月5日消息: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刑警赵金元、屠发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其死亡。经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近日,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赵金元、屠发强死缓和无期徒刑。 1998年7月4日上午,屠发强带员履行公务,将嫌疑人熊先禄带回刑警队审查。在连续3天的审讯中,赵金 元、屠发强为逼取口供,先后用手铐把熊铐在门枋、钢管上对其进行折磨。3天中,熊先禄既吃不上饭,又喝不到水,7月7 日上午,双手呈十字架型反铐在刑警队办公室的他被折磨致死。经法医鉴定,熊先禄因外伤、剧痛、失水、紧张致休克死亡。 检察日报报道说,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金元、屠发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铁梅(死者亲属)经济损失5000元。赵金元、屠发强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 审理认为,赵、屠身为公安人员,共同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致人死亡,且手段残忍、情节严重,故判决维持一审对赵金元的判 决;对屠发强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亲属5000元部分不变。 相关报道: 刑讯逼供致死 竟说意外事故 相关报道: 屈打成招无辜者被判刑 刑讯逼供办案人落法网 相关报道: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6公安人员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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