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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追劫匪撞上面的车 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10日午夜,31岁的濮阳县城关镇张庄村青年张士杰驾驶面的载两名男青年自县城国庆路口到城南金堤。到目的地后两青年说往东行,车行数百米后,张见马上就要出城,便表示不再前行,说着从金堤管理局门口调转车头。未走多远,车上一青年猛扑过来要拔车钥匙,并按住张的胳膊,张见此时车后紧随一红色夏利,忙喊:“来人啊!”说着挣脱两青年的纠缠,钻出车外。两青年下车追张数十米,张拦截后面的夏利车呼救,不料却被该车司机猛打头部,后该车与被抢面的疾驶而去。 刚从金堤管理局出来的城关镇青年李同栓,听到有人呼救,忙驾驶刚买的北京吉普车赶来。张拼命喊:“有人抢车了!”李忙说:“走,快追!”吉普车以70公里的时速猛追,当追至解放大道与中心阁市场交叉处时,因吉普车刹车不太灵,超车时与迎面开来的另一昌河面的相撞。眼看就要追上,怎么办?李同栓决定继续追,但当追出一公里远后,发现被劫面的已不知去向。于是,李驾车与张士杰又返回出事现场,保护现场,接受处理。 ②受害者索赔数万元 由于吉普车系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随即将车扣留。次日,李同栓与张士杰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时才知道,昨晚所撞车辆司机张某及前排就坐的其妻朋某均已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所驾驶车辆基本报废。经县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同栓所驾驶吉普车负全部责任。李交给事故处理部门4500元现金,先给张某夫妇治疗。出院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李同栓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法院调查发现,李同栓所驾驶车辆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仍归属金堤管理局,该管理局成了第一被告。 去年底,濮阳县法院依法对此起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结果为金堤管理局、李同栓赔偿原告张某、朋某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共35141.73元,案件受理费1970元由金堤管理局、李同栓承担。 ③多交款何时能退回 对法院判决,李同栓无任何意见。因手头无现金,法院执行时间延至今年4月底,法院执行人员从金堤管理局强行划拨走37540.9元,因李同栓家正给金堤管理局建楼,金堤管理局答应从所欠基建款中扣除。 正在这个时候,李同栓周围的一些人开始议论:“你这个见义勇为是假的吧!”李同栓觉得十分委屈,他决定起诉受助者张士杰,不为赔偿,只为正名。而更令李同栓感到委屈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他已先后向公安部门交款4500元、向法院执行庭交款5000元,而法院强行划拨款项时却足额划拨。 记者日前采访了此起民事赔偿案审判长濮阳县民庭法官贺新红。他解释说,李同栓曾提及已交过一部分钱,但由于法院已将执行款交给受害者,而受害者已去北京住院。这里面有审判时的疏忽,目前被执行人可以写出申请,法庭将下一份裁决,将余款执行回转即可。至于已交的5000元钱,记者了解到,除去执行费用、迟延履行金等,尚余下不少钱。对此,李同栓已决定要讨个说法。大河报 本报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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