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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六合县两级检察机关最近在审查一起民事抗诉案时,发现六合县法院审判员蒋俊有枉法裁判的犯罪嫌疑,即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竟然发现其住处内法院的各种文书应有尽有,有的空白文书已盖上了法院公章。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1999年9月,蒋俊去福建樟州办理竹镇粮管所唐家×、唐文×货款纠纷一案。行前,蒋俊找到六合县灵岩镇企管站郑某某,提出要帮助追要原灵岩镇已破产企业———六合县电光源厂在福建晋江的1.8万元货款,并向其索取差旅费1000元。同年9月10日,蒋俊擅自冒用民事裁定书,对已审结的六合县电光源厂破产案中已核销的1.8万元债权裁定强制执行。同年10月14日,蒋俊让其弟冒充六合县法院书记员高云峰,并和其女友王某某一起来到债务人福建省晋江市某经营部许某某处,共同对许某某处的商品进行勘验,冒用已撤销的六合县电光源厂破产清算组的名义同许某某签订了“总结账协议”,确定由许给付2000元作为补偿,蒋从许处实际收取现金3600元,仅出具2000元收条。不久,郑某某向蒋俊谎称未带回货款,将3600元占为己有。另外,蒋俊还在1998年5月到1999年4月间,三次将案件执行兑现款及诉讼费共计76900元提出,用于归还其所欠债务。(崔洁、田济民、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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