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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夫妻俩帮邻居即将竣工的新房安装水管,想不到竟被房顶的高压线吸附,两人当即触电身亡。昨日上午,这桩人身伤害案在该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开庭。受害夫妇亲属将新房房主、新房的修建者及高压线所属单位重庆铁路分局推上法庭,请求3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4万余元。 今年6月8日,蹇文胜、张远淑夫妇应渝中区化龙桥虎头岩127号住户李红军之约,为其即将竣工的一楼一底新房安装水管。当日上午9时许,蹇、张2人安装水管时,长约6米的水管一端突然被距离房顶较近的高压电线吸附,二人当即被烧焦身亡。后据了解,那根电死人的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重庆铁路分局。 在昨日的庭审中,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林、赵先泉2人认为,房主李红军原为土墙平房,他未经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新房擅自改建为2层楼房,属违章建筑。受李委托承包修建房屋的吴万荣既无正规施工队伍,更不具备建筑资质,是在没有设计施工图的情况下盲目施工,甚至在明知房屋地基上方有高压电线的情况下,仍旧擅自垒高地基,使新建房屋“女儿墙”距高压电线之间的距离仅1米左右。2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蹇文胜夫妇为求生计在正规作业时被高压线烧焦身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重庆铁路分局作为高压线的产权单位,因监管不力坐视他人在高度危险区域修建房屋,其相应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新房房主李红军则辩称,其原有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确需改建,他曾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手续正在办理中;安装水管时,他只请了蹇文胜一人,其妻的“加盟”与他无关,并且二人系违规操作,其不小心将水管倾斜误碰高压线才酿成惨祸。另一被告、建筑承包人吴万荣承认他不具备建筑资格,纯属为朋友帮忙。第三被告、重铁分局也辩称,他们在5月18日的安全检查时曾要求房主停止施工并责令拆除;该高压线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安装的,他们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宣布将择日对此案宣判。(记者 徐建 实习生 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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