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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重庆网10月20日消息 重庆巫山“6.28枪击事件”终于要走上法庭了。昨日下午,巫山妇女唐小林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本月24日,这桩起诉赔偿金额达418万的行政赔偿官司将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1999年6月28日零时左右,巫山县轮船公司职工唐小林和丈夫从父母家出门向自家赶。经过巫山县烟厂大楼旁一小巷时,突然“闪”出一白衣男子,从他们身旁窜走。过了半分钟,行进中的唐听见前面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唐不知所措,吓得紧靠墙边躲到丈夫背后。与此同时,枪声响起。唐感到左胸一阵剧痛,倒在丈夫怀里。一持枪男子从他俩身边跑过,紧接着又响了两枪。 事后,唐得知,当时公安抓获一犯罪嫌疑人,不料其突然跳车逃跑。警察在追击中开枪,不料误伤唐。开枪民警章军当时并未意识到击中唐,直到发现唐中弹后,才和唐的丈夫将其送到医院。 经检查,子弹从唐的左胸近腋处射入,左肩峰侧飞出。唐在巫山县医院治疗了1月,后到成都陆军医院治疗。3个多月后,由于钱已用完,唐回到巫山。随后,巫山县公安局派两位法医陪唐到万州检查。经万州区法医学会鉴定,唐小林伤残程度为七级。 今年3月25日,巫山县公安局交给唐一张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要求一次性“了断”,但被唐拒绝。唐认为,自己已经开了3次刀,花了10几万,巫山县公安局开出的7万元价码太少。 6月23日,唐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由于债台高筑,唐没有请律师,代理人是她的姐姐和弟弟。据称,唐的姐姐在其出事后的1年多时间里,阅读了大量的法律书籍。(据《重庆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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