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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谢冰) 因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而致使34万元遗产泡汤(本报1999年3月4日至22日、2000年3月2日曾作报道)的跛女黎恩萍,状告海珠区公证处一案昨天一审判决,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黎恩萍败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原告黎恩萍的母亲古维在1995年3月2日到同福东路567号挂有“广州市公证处、海珠区公证处办理处及侨志房地产信息公司”牌子的机构,办理代书遗嘱,该办理处刘素霆根据古维的要求代写遗嘱,并由见证人卓云英、莫洲民签名证明。 由于刘素霆、卓云英、莫洲民不是海珠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此后,黎恩萍就遗产继承提起诉讼时,那份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因此法院驳回黎恩萍的起诉。 黎恩萍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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