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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获悉,沈阳京剧院被辽阳京剧唱腔设计者推上被告席,辽阳市戏剧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么波状告其在上演的京剧《乌沙记》中侵犯著作权。么波和沈阳京剧院的专业创作员刘明皋举证中多次在法庭上唱起了京剧。 原告么波诉称在1998年受被告沈阳京剧院委托,为其设计京剧《乌沙记》(原名为《贬官记》)第二、六、七场唱腔,第一稿设计署名有么波,第三稿沈阳京剧院在没有经过么波同意的情况下将设计人变更为刘明皋一人。原告么波为此要求被告沈阳京剧院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沈阳京剧院和创作员刘明皋辩称,原告么波只设计了京剧《乌沙记》的一小部分,在第一稿出演时经领导审查没有通过。第三稿是由被告刘明皋一人设计。 原告么波和被告刘明皋为了证实自己设计唱腔的独创性,都分别多次在法庭上唱自己的设计唱腔和对方的唱腔。 被告沈阳京剧院和创作员刘明皋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委员会的京剧《乌沙记》第三稿和第一稿中的第六场和第七场后串场的唱段的唱腔有相同和相似的结论提出疑义,并要求法庭进行重新鉴定。此案只能等重新鉴定后进行判决。(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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