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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妻子不忠,离婚之后向公安局的熟人诉苦,熟人于是用了治“卖淫”的一招来教育女方……教育完了,公安人员也认了错,只是受害人和知情人都不明白:公安人员是否能用毫无法律效力的一纸“检讨”就把一切都交代了? 易文娟转卖了“文君酒楼”,带着一双儿女,从1998年9月到现在,两年的时间,写了100多封控告信。 易文娟:以“卖淫”罪名刑拘我24天 易文娟永远也忘不了1998年8月12日上午。“我正在自家厨房忙活,身着便服的珠泉派出所所长杨文安、民警黄福生等4人敲门进来,不由分说架起我就往楼下跑。”待家人惊慌失措地追来时,易已被塞进吉普车,绝尘而去。 在江西宜春市珠泉派出所,民警们拿出一沓材料晃了晃:这儿有十几个男人供认你卖淫,今天你不承认也得承认。易愤怒不已,坚决否认。 黄福生命令易站在靠窗的一张凳子上,让她双手高举过头,用手铐铐在窗棂上,接着一脚踹开她脚下的凳子。易文娟被悬挂起来,直到下午下班时分。易文娟正值月经期,血水一直淌到脚面上,屎尿兜在裤子里,没吃没喝。她哭喊着,挣扎着,派出所人来人往,没有人理会她。 傍晚,有人打开手铐,易文娟一头栽倒在地。 晚上,易文娟又重新被铐在派出所走廊上那低矮的栏杆上,坐不得,站不得,忍受着蚊虫肆虐的叮咬。 第二天,易文娟又被悬挂起来,如此三天两夜,水米未沾牙。被放下来只有一个条件:承认卖淫。 8月14日下午,易的前夫何文桂出现了,“案是我报的……为把你抓到派出所,我是花了昂贵代价的,再过半小时,你就要进看守所了。” 半小时后,杨文安对易文娟宣布刑事拘留,随后被押送至宜春市公安局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易始终没有承认自己卖淫。 1998年9月4日,市公安局以材料事实无法落实为由,签发了释放通知书。至此,易文娟已被刑事拘留整整24天。 1998年9月8日,易文娟开始向市公安局、市妇联、市纪委、市政法委等部门申诉控告。 1999年5月,何文桂找到三阳派出所的熟人袁平。5月25日晚,袁平等4人闯进食客如云的“文君酒楼”,再次将易押上警车。 这次,易在12小时内被释放,但酒楼的生意却一落千丈。不久,转卖他人。 何文桂:不能容忍她的“不忠” 1991年,何文桂与易文娟梅开二度结为夫妻。1995年,易文娟生下一男婴,何却以自己血型为B型,易为A型,而孩子为0型,拒不承认孩子是其亲生骨肉,起诉离婚,离婚成功,何也逃脱了超生处罚。 后来,何又向易保证,复婚后即承认儿子是他亲生,两人又时不时同居。在何文桂心中,易文娟始终是他的女人。多疑的何认定易与别人有染,多次在公共场合对易文娟进行辱骂。 何告诉记者:1998年的某天,他到市公安局一位熟人家串门,倾倒心中苦水。这位熟人说:我想办法教育教育她,能改过就算了。接着,打电话叫来了杨文安,何与杨父很熟。何当场列出了七八个男人的名字。 后来,杨文安告诉记者,有5名“嫖客”对嫖娼之事供认不讳。 嫖客:我们不认识易文娟 1998年9月,易从市公安局被释放后不久,找到了被派出所以“嫖客”名义带走过的邹某。2000年4月,费尽周折,易又找到“嫖客”丁某和晏某。后两名“嫖客”见到“卖淫女”易文娟时都说:“我根本不认识你!” 丁某回忆:1998年8月的一天上午,来了4个人,声称是珠泉派出所民警,说有一案子与我有关。到了该所后,他们拿出一叠很厚的材料给我看,说这都是易文娟交待的材料,有十几个男人与她有性关系,你是其中一个。我说:“我根本不认识易文娟,几个月前,我在舞厅曾与一名叫易娟的女子跳过舞。”该所的民警黄福生等人说:易娟就是易文娟,她都承认了。如你不承认,有你的好受,只要你说了,我们替你保密,不告诉你单位,也不罚款,马上就放你回家。和丁某同样被民警“晓之以理”后承认的还有晏某。 邹某则称因为不承认和易发生过关系,也被黄福生悬挂在了窗户上,吃苦不过,便承认了。 调查组:四点处理意见 1998年9月16日,宜春市公安局副政委李长根将易文娟叫到办公室,递给她一份“国家赔偿书”,赔偿书上确定两点:其一,珠泉派出所传唤违法嫌疑人,从实体上看合法,但未办理传唤证手续,应认定为程序违法。其二,易是行政违法嫌疑人,派出所却对其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刑拘后又未将《通知书》送达被刑拘人,所以对易的刑事拘留应认定为错拘,不合法。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金443.28元。 事情就这样了结了?这大大出乎易文娟的意料:“李长根、何文桂、杨文安、黄福生这些人呢?凭什么不受任何处罚?” 1999年11月,易文娟将控告信寄给宜春地委书记。不久,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三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长达一个多月的调查。 12月9日,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无法证实刑讯逼供、民警受贿;珠泉派出所传唤实体合法,程序非法,错拘;三阳派出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跨区域办案…… 最后,调查组做出处理意见:一、公安局领导李长根对易文娟案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但是市公安局已经承认了错误,并进行了通报,对李长根建议不再作处理,但要吸取教训。二、办案人员黄福生,在办案中,没有严格按程序办事,责成向市纪委写出深刻检讨。三、三阳派出所的袁平,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对其跨区域办案作相应处理。四、对何文桂采取多次举报造成公安人员办案混乱的行为,建议对其加强批评教育。 给予443.28元的赔偿,有关人员也被责成作出检讨,但易文娟仍认为,这种处理结果,根本无法补偿其在身心和物质上受到的双重侵害。易的疑问是:杨文安等人对易文娟的传唤,是程序违法?还是公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私自传唤行为?在“卖淫”事实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对易文娟实施刑拘,这是错拘?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摧残?珠泉派出所对“嫖客”们的所为,是否有为达到整人目的,而不惜骗供、诱供的嫌疑?(本报记者李菁莹 《都市消费报》记者李杰 徐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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