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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本报曾于1998年5月14日报道的“女大专生挥刀狂砍同窗”恶性伤人事件近日传出续闻:由于凶手谢明下落不明,学校又被一审判决无需负责,被砍40刀、受伤2年有余、索赔官司也已打了1年多的受害人张艳红至今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日前,远在山东老家的小张委托律师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学校承担四成赔偿额并为谢明垫付四成。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学校对此类事件要不要负责,目前仍是个争议颇多的问题。 起初,张艳红并没有打算将学校送上被告席。然而,巨额的后续医疗费让张艳红实在一筹莫展,只好试着循法律途径讨一个公道。 小张的第一个律师收了她4万元律师费,却很快被发现是个骗子。1999年初,小张黯然回到山东老家,在回家前,她委托了第二个律师谢学安全权代理。同年11月,此案刑事部分审理中止,据称是因为谢明在先前的刑事拘留期间被鉴定为案发时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检察院作撤诉处理。而谢明也在进精神病院治疗后下落不明。 1999年11月,谢律师正式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谢明及学校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赔偿、间接损失在内共计11万5千元。今年7月,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明是直接侵权行为人,对张艳红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应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万余元。而广州某高等专科学校与学生谢明之间不存在共同侵权的过错责任,对事件的发生也没有主观过错,无需连带负责。这个判决一下来,张艳红懵了:谢明早就失踪了,现在学校又完全不用负责,这钱上哪要去啊?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开庭,记者将继续关注报道。(记者李欣、张顺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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