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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岁小女孩叶某,2年前不慎被开水烫伤,在乐清乐城镇郑元叨诊所治疗七个多月后,失去了右乳头,并落下了一身疤痕,遂将这家个体诊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3万元。昨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原告诉称,1998年7月1日下午,原告右侧胸腹部及右大腿被开水烫伤,即到乐清市白石镇卫生院就诊,初步诊断:右侧半身烫伤浅Ⅱ度,烧伤面积为30%。院方嘱转院治疗。约2小时后,原告到被告处就诊,并于次日入住。治疗期间,原告共花去了医疗费4万多元,但不仅没有治愈,反而由于被告对溃疡感染处理不当和对预后认识不足,导致原告乳头丧失。此后,原告的父母多次带原告到上海、北京、温州等地治疗,先后做了两次手术,花去了医疗费、交通费等10万多元。根据医嘱,原告今后还需多次手术。 乐清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今年8月18日作出鉴定:郑元叨诊所在接诊该患儿时,由于对患儿预后认识不足,医疗过程医疗文书不全,以及对患儿创面反复溃疡感染处理不当,加重了疤痕的形成,属于医疗差错。 被告答辩称,叶某烫伤后遗留的疤痕是由于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与被告治疗无关,属治愈后所留正常性疤痕,非医疗差错。 本报记者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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