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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个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中学生,近日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98年5月17日,中学生刘某上网后沉迷其中,在网络上接触到“黑客” 程序和淫秽图片等。去年2月,他利用从互联网上下载的“黑客”软件窃取了他人的互联网账号、个人主页账号及密 码(密码改动后占为己有),在4月底至5月初制作完成了“SEXYPIG的性爱小屋”的淫秽网页,其中包括138张淫 秽图片、5段淫秽音像片段和4篇“性爱日记”,并于5月5日将该网页投放到窃得的个人主页上供人浏览。 6月29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在其家中搜获了“性爱小屋”的源程序及用于制作淫秽主页的大量淫秽物品 。8月上旬,刘某在狱中收到两所高等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但这时只能抱恨终生了。 (王家明、刘勇) 相关报道: 19岁中学生网上贩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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