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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沂讯:近日,引人注目的执勤交警殴打司机致人死亡一案终有结果,经法院一审判决,原临沂兰山区交警大队 民警王恩厚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同案曹某等4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1999年10月14日晚,兰山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王恩厚得知有人将沂蒙路护栏撞坏,并已被五里堡派出所“11 0”堵查扣压,便带领临沂市第四汽车修理厂工人曹某等四人到五里堡派出所将肇事司机梁绍华带至临沂市第四汽车修理厂。 在厂内,因梁酒醉与王恩厚等人发生争执,四人便对梁绍华拳打脚踢,并用木棍等轮流对梁绍华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至当晚 23时左右,王恩厚见梁已被打至情况严重,便指示汽修厂工人曹某等将梁送回五里堡派出所,五里堡派出所拒绝收人,曹某 等便将梁绍华弃置派出所门外逃离。梁绍华因殴打至大出血于1999年10月18日16时30分死亡。由群众举报,兰山 区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9月19日立案侦察,后以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林庆华李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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