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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上班怎样算工资,这一直是众多放弃春节休息仍留在公司上班的打工者最关心的话题,同时也是公司老板所不得 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有的老板为了麻痹员工,蓄意地对节假日上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进行曲解,以达到减少开支的目的。那 么春节上班究竟应怎样算工资呢? 按《劳动法》第44条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日平均工资的 百分之两百。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则支付不低于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比如,某电子公司职员王某,他每月基本工 资为430元。公司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要求其春节7天都不休假,而以支付工资的方式给予补偿。王某不知道自己究 竟该获多少补偿。 就此,省劳动厅工资处罗处长作出了解释。她说,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目前应为其基本工资除以每月的正常工作日2 1.5天,即王某的日平均工资是430元÷21.5天=20元/天。春节期间虽然有7天假,但是法定的春节假只有3天 ,其余4天应视为休息日,如果不能补休,按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两百计算。因此,王某这7天应获工资总额为:20元/天 X 300% X 3天+20元/天 X 200% X 4天=340元。其他的类似情况,均可按这种计算方式来推算。早报记者刘政熊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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