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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一位8岁女孩在夏令营中被烫伤,家长在半年之后起诉夏令营主办者,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万余元。 昨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桩诉讼的提起,将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谁来管管夏令营。 家长称,1999年8月13日,其女参加了由北京云舟媒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举办的全日制寄宿电脑夏令营。入营 当日,孩子在餐厅就餐时,一位非营员将手中的热汤全部洒在女孩的左肩上,随后跑掉。当晚,家长将孩子接走治疗,被诊断 为二度烫伤,且伤口痊愈后会留有疤痕。当家长前去与夏令营主办者商谈有关赔偿事宜时,却被告知应找保险公司解决,主办 公司也未能退还孩子疗伤的诊断证明和4张药费单据。该家长认为,年仅8岁的女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将其送至被告 举办的夏令营后,家长原有的监护权也随之转移给夏令营主办者,主办者应承担监护责任,因此女儿在夏令营期间被烫伤,主 办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家长要求云舟公司赔礼道歉、返还夏令营费用940元,赔偿治疗费用7552元,赔偿孩子因烫伤而导致精神受伤 害的损失费3000元。 (马军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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