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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十四日消息:今天,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湘潭电线电缆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陈海燕一伙大量 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陈海燕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二十四万元;湘缆集团铜业 部部长兼金湘公司总经理李世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财产十万元;湘缆集团副总经理彭孟武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 产十万元;其他相关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陈海燕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数十次挪用公款二千六百多万元;并以收取"管理费"等手段,侵吞 公款四十三点五万多元。同时,指使湘缆下属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一十多份,价税合计一点九五亿多元,造成国家税 收损失一百七十五点九万元;还指使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共偷税四十五点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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