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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7日讯:(通讯员滕召萌)由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盗窃同事人民币6万元一案,日前法院作 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 22岁的刘某原是本市某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自己拥有的一份好工作不懂得珍惜,1999年12月因故引咎辞职。 辞职的当晚,他打算到自己相处不错的同事高某家告别,去后,发现高某家无人,见房门没有锁好,刘某就用力推开进去。刘 在翻抽屉时发现一个盛钱的包裹,内有现金六万元。刘某顿时见利忘义,不顾与高某的友情,拿上钱就走。高某回家发现钱被 盗后立即报案,刘某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经查,刘某留在现场的指纹成为其抹不掉的罪证。刘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认罪服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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