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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 悍妇将丈夫女儿扫地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日 12:55 天府早报

  记者 方华报道:昨日,就读于成都三中的赖华同学打进热线称:妈妈与爸爸关系不和,妈将爸赶出家门,爸爸已经 有一年零三个月不在家住了。近日,妈妈正闹着要将我赶出家门,我 该怎么办?

  按赖华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电话。孩子母亲潘秀道出了缘由,1982年她与丈夫(赖长征)经父母包办 结婚。后两口子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有时惹火了,妻砸锅儿,丈夫 就摔碗,但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两口子勉强凑合 在一口锅里吃饭。

  1992年,双方家长相继离世。她趁还没有孩子又主动提出离婚,但丈夫始终不答应。1996年10月,孩子 赖华来到人世间,但夫妻双方依然“战火”不断,而且愈演愈烈。1997年11月27日,一家人搬进了高新区紫竹北街 居住。只住了6天,她再一次提出离婚,并一气之下将丈夫赶出家门。赖长征在1998年5月回家一趟后,就一直未再回 来。1999年11月30日,她则以 “丈夫长期不在家”为由,一纸诉状递到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记者调查,在法院调查期间,潘却开始把对丈夫的不满在孩子身上变本加厉地升级。2月21日,成都市中小学 已经开学一周时间,而13岁的赖华却依然呆在家中,原因是潘秀拒绝给女儿交钱上学。最后,孩子的婆婆才拿出360元 送孩子上学报名。潘秀称:丈夫在离家时,已将房屋家产变卖一空,一齐带走了,家中无钱。况且,我已在递交给法院的“ 离婚诉状”中要求不要这孩子。

  而潘的女儿赖华在接受法院调查时称:“爸爸并不是不愿回家,而是被妈妈赶走的,在离家时也没有带走家中的东 西。上不了学,是妈妈故意的。平时,放学回家,妈妈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想方设法找我的不是。”赖华称:“自从爸 离家出走后,妈妈每天赏我吃完饭就把撵我到婆婆家住,不让我在家睡觉。”

  接手此案的法官称:遇到这类离婚案是最难办的。把孩子强行判给母亲只会给孩子带来痛苦;而男方呢,法院传票 发出后,孩子的父亲至今杳无音信。但不管结局如何,在法院未作出 判决时,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何况这孩子还 是未成年人。

  律师说法

  四川大众律师事务所岳洪杰律师说:我国婚姻法第29条2款: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子女的权 利和义务。第30条 :法律作出判决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仍要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直到孩子18岁(费用按收入的20% ~30计算)。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20条规定:对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孩子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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