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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遭砖袭,天灾?却是贼作孽,人祸!
本报3月22日讯(通讯员王海声孙友昌)日前,被告人杨德友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同时判处赔偿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9800元。
自黑龙江佳木斯市来青打工的杨德友,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为填满欲壑,杨铤而走险,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实施了多起抢劫犯罪。在1999年8月至9月间,杨德友先后多次窜至无棣一路、洛阳路等地,尾随过路行人到偏僻地方后,趁人不备,朝其头部猛扔砖块,当场击昏路人,并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钱物抢劫一空。在短短一个半月中,杨德友连续作案6起,致4人当场昏迷,共抢劫被害人近万元的钱物,并导致1人脑硬膜外出血构成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在警民通力合作下,顺藤摸瓜终于将其一举抓获,使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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