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北京晚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前天,海淀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京钟化工商店里查获亚硝酸钠15箱。 亚硝酸钠俗称“食用硝”,外形与盐无异,用于食品可增加鲜味,但每公斤肉类食品最大用量不能超过0.15克, 人一次食用0.3-0.5克食用硝即可引起中毒,如超过1-3克即造成死亡。 近日,一些餐馆为了增加菜肴的鲜味,过量使用亚硝酸钠,有的甚至把它当盐用,顾客就餐中毒事件已有发生。因此 ,海淀区有关部门做出规定,餐馆不得使用食用硝。(陈厚舜王文兰)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北京晚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