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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中烟、酒、茶、吃都不讲究,检察机关根据举报却发现这位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等涉案犯罪总金额达500万元 ,可谓是“俭朴”的巨贪。 不久前,一封由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批转丹徒县检察院的举报信,引起了丹徒县检察院检察长叶志发的高度重 视,举报信反映丹徒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卞建中七个方面的问题,具有很大的可查性。 丹徒县检察院决定对卞建中立案侦查。 公安局副局长畏罪潜逃 1999年4月8日早晨上班,卞建中在会议室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时,接到交警队所在地的镇长通风报信的电话,得 知检察院正在查他。卞建中头脑里顿时“嗡”的一下,像是被电击了一样,一屁股瘫坐在椅子里,整整15分钟,僵在那里没 有说话,会场里的气氛霎时凝固了。 过了一会儿,卞建中回过神来,叫其他人先出去,示意交警大队下属企业利通物资服务总公司董事长李腊贵留下,卞 交给李腊贵一只小拎包,“你要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这只包。”然后,逃往上海。 到上海后,卞建中又打电话给卞与交警大队几个人合伙投资的护卡膜厂厂长殷春生,叫殷连夜把他放在李腊贵处的拎 包送到上海,9日上午送到上海的孟慧君处。孟慧君曾下放到卞建中老家的生产队,当时,卞建中在上海当兵,与孟家关系十 分密切。 卞建中归案后,逐步交代出了贪污280余万元、受贿40余万元涉嫌犯罪的事实。 那么卞建中侵吞的这么多钱都弄到哪里去了? 卞建中说,可以叫上海的孟慧君先设法借60万元退给检察院,以减轻罪责。 检察官依约到上海与孟慧君见面取赃。孟带了17万元现金、18万元汇票与检察官见了面,说剩下的16万元过几 天汇到镇江,交给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此推断,既然孟能一下子为卞建中退出50万元巨款,说明两人关系极不一般,卞建中 逃到上海来,其携带的赃款、赃物很可能就在孟处。因此,检察官向孟明确提出,“卞建中还有一只包在你这里,你必须把卞 建中放在你这里的东西全部交出来,否则,你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孟被迫拿出了卞建中存放在她家的两只包。孟说 ,旅行包内是卞建中的换洗衣服等随身物品。打开拎包,所有在场的人不禁大吃一惊:内有人民币、港币、美元存折43张, 计人民币280万元、美元2.6万余元、港币19.8万元! 树碑立传的真面孔 卞建中,男,44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1972年12月,高中毕业后参军入伍。1976年3月,退伍后调 到县交通局监理股,1993年1月,卞建中荣升丹徒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卞建中的个人生活极其简单,什么都不讲究。他不抽烟、不喝酒、不喝茶,不讲穿也不好吃。有时候,他抓几个白馒 头,就着一杯白开水咽下去,或者吃几块萝卜干,一顿饭就解决了。住房简陋,家具破旧,彩电很小,仿佛是生活在贫困线之 下,靠救济过日子。 卞建中为进一步自我标榜,抬高身价,纠合了一些文人,炮制出描写交警大队成长历史的《风雨十年》和反映交警大 队干警思想、生活、工作的《岁月有情》两本书,其实是为自己歌功颂德、树碑立传。 卞建中有了一些业绩,便逐渐忘乎所以、狂妄自大起来,交警大队成为他一手遮天的独立王国。他无视组织原则和监 督制约机制,交警大队的人、财、物的管理、处置,他一个人说了算;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他一言堂,与几个亲信说了算;他 利用工作特权,将车辆牌照租借给亲戚、他人、单位使用,自己暗中捞取好处。他用了不少同乡、朋友、裙带关系,由这些人 来控制交警大队的各条命脉,打算等以后退休了可以自己发展,再干一番“事业”。 交警大队的家天下 1995年,交警大队建造办公大楼,卞建中决定土建工程由人称“孙百万”的挂靠在交警大队的利通建筑安装公司 经理孙荣金承建;同时,叫他“放点血”。于是,卞通过李腊贵向孙荣金提出“借钱”。孙荣金不敢怠慢,通过李腊贵转交给 卞建中8万元现金,过后,卞建中叫李腊贵把借条索回撕掉。 在筹建办公大楼的过程中,卞建中认识了沈阳一家装潢公司的女经理刘红。不到40岁的刘红,年轻时在南京五星级 的金陵饭店当服务员,颇有几分姿色。卞建中将大楼的装修工程包给了刘红,刘红没有投资一分钱,工程所需资金都是通过卞 建中向交警大队下属公司借的,卞建中对她有求必应。工程结束后,刘红与交警大队结清了账目,刘红尚欠交警大队下属公司 100万元。1996年5月,刘红对卞建中称,她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利通(香港)公司,刘红所欠交警大队下属公司的10 0万元,就作为利通公司入股的投资,这样,这笔款就不用还了。 过了一段时间,刘红又说香港利通公司要在港投资建设皇都大酒店,需要450万元港币资金,三方合伙,叫卞建中 出资160万元人民币(约150万元港币)。由于卞建中已投资香港利通公司100万元,所以,只要再拿出60万元即可 。刘红非但欠钱不还,而且又从卞建中身上诈取了一笔巨款。1998年底,卞建中、李腊贵到香港,了解到皇都大酒店实际 上归属江苏省旅游公司,刘红仅仅是租赁使用,只花了30余万元进行装潢。卞建中提出:“在你这里剩下的钱,就在香港给 公家买套房子吧。”刘红摸透了卞建中的心思,说:“什么公家私人,给你买一套不就行了。”卞建中默认了。 利通车辆修配公司成立时,外方人员带了两辆免税的“蓝鸟”、“尼桑”车,作价50万元卖给公司。当时,这两种 车市场价30余万元。卞建中利用交警大队长的身份、影响和职权,到他熟悉的一家公司开了张58万元的汽车销售发票入账 报销,一转眼赚了8万元。然后,他一转手,将其中一辆“蓝鸟”车以25万元的低价卖给一私营公司经理,得到酬谢费2. 5万元。卞建中又指使该经理将25万元车价款划到他私自开设的一个银行户头上,再提出现金私存。这样,卞建中一石三鸟 ,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了三张皮。 1995年5月,卞建中花5万元为交警队购买一辆旧“桑塔纳”轿车,然后,他在交警队报销了一张16万元的新 车发票,一下子就贪污了11万元。之后,卞建中索性直截了当虚开了一张购买一辆新“桑塔纳”轿车、车价款13万元的发 票,在单位报销。反正交警大队车子太多,谁也搞不清楚。仅两张发票,卞建中就轻轻松松地鲸吞了24万元。 1998年8月,鼎鑫寻呼台成立后,卞建中强行拉郎配,利用职权规定,凡丹徒县的司机使用鼎鑫寻呼台,可以不 参加每月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从而不费吹灰之力为寻呼台拉到了大批客户。而后,卞建中当仁不让,故伎重演,仍然以假工资 的名义在寻呼台开支,每月领取2.7万余元,前后8个月,直至案发,共8次领取工资21.8万元。 卞建中平时省吃俭用,需要开销时也由他人效劳,不缺钱花,他巧取豪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钱存起来,最多 的一次,他存入晋江一家信用社达100余万元。 经丹徒县检察院查证,除查实的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的公款涉案400余万元外,卞建中尚有人民币39万余元、 美元2.6万余元、港币19.8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9年10月18日,丹徒县检察院依法将卞建中案件报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5日,镇江市检察 院以被告人卞建中的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 公诉。 1999年12月30日,镇江市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卞建中的罪名成立 ,判处卞建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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